正當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全縣各族人民群眾積極響應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卻偏偏有人背道而馳,置疫情防控工作于不顧,妨礙疫情防控工作,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1月30日20時40分許,貴南縣茫曲鎮居民格某某醉酒后乘私家車準備進入茫曲鎮南塬小區大門時,門衛多某告知其疫情防控期間進入小區相關制度后,格某某不配合,與門衛多某發生爭執。格某某為發泄不滿情緒,對多某進行辱罵,并將門衛室用于疫情防控登記桌摔壞,登記簿散落一地,持續時間長達六分鐘,嚴重擾亂了小區防疫工作正常秩序。經貴南縣公安局茫曲派出所查明,格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貴南縣公安局依法對格某某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疫情是命令,防控是責任。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和指令,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對于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從嚴從快從重依法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文字來源:貴南縣公安局